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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元市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年02月05日 17:31来源:广元市政府点击量: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创新林业经营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财政支林体系比较健全,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初步形成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完善确权颁证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多权同确”做好集体林地承保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继续开展林地确权颁证“回头看”,提高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精准度。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书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颁证。进一步完善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

(二)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

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继续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允许林权权利人通过自愿申请,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探索林农用林权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继续推进用托管、代管、承包等多种经营模式,盘活经济林木(果)经营权。

(三)加快完善权益保护措施

进一步完善林地经营权、经济林木果权流转制度,推广使用林权流转、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和范本。建立权属纠纷、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权益。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集体林权入场交易,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探索集体林地赎买办法。

(四)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林管理,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

科学经营公益林。在确保整体生态功能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适度开展非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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