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德办发〔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确保全市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70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6〕59号)等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全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体目标,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方针,结合德阳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目标规划,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技术等级、建管养运水平,适应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新要求。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着力打造外通内联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发展机制。
(二)主要任务。以国、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各县(市、区)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力争每年成功申报一个示范县,全部申报成功,实现全市“满堂红”。到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机制体制基本完善,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得到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完善体制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成立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级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对接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制定县级“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积极申报国、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二)精心组织实施,细化任务分工。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工作主体,具体负责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督促和指导,将任务细化分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强化资金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快建立以县(市、区)、乡(镇、街)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统筹考虑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在内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和国家车购税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五、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一)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出台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材料使用以及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创造条件;乡道及乡通村道路建设要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乡、村为业主,村民自愿、村民自治、民主修路、民主管理的方式,充分发挥和尊重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规划管理。县道规划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编制,报市政府批准。乡道规划、村道规划、重点镇的过境路规划、对外通道规划由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编制,征求市交通局意见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三)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车购税等国家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社会筹集资金和受益村民出资采取民主监督、使用公开、专款专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会筹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资金问题,各级政府应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四)加快建设。围绕《德阳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德阳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任务,各县(市、区)要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对于申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辖区内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要达到100%;符合要求的“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建设总里程要达100公里以上,且县、乡、村道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公里。
(五)完善提升。着力改善农村客运通行条件,高等级铺装路面公路比例不低于70%,且2016年以后年增长幅度不低于3个百分点;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满足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建设技术标准,实现安保、管养、客运等设施三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