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梯步二期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江阳区政府于2018年1月9日作出了大梯步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泸江府发〔2018〕2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因大梯步二期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大梯步二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大梯步二期项目范围内泸州长江液压件二厂有限公司,泸州市大维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江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五、签约期限:2018年1月 日起至2018年1月9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大梯步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如对本次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