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聚焦三农

四川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02月02日 09:16来源:泸州市政府点击量:0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7]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泸州市人民政府八届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住房居住条件,提高住房安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开展全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土坯房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方式,注重改建和新建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安全住房。

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入户路、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降低改造成本。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统筹推进,规范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12.9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3.5892万户(含一户多宅1.4624万户,废弃闲置2.1268万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3.7195万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3.7007万户,鼓励拆除或改造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1.8121万户。

2017年,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准备和改造规划,启动改造行动;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2022年,基本完成。优先实施危旧土坯房改造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实施分类改造:

第一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已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含危房改造四类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彝家新寨、乌蒙新村、扶贫搬迁等),按现行政策和改造计划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农户需求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每户贷款最高限额五万元),各级财政按实全额贴息,其中,省级财政明确按照市县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市、县(区)财政各承担年度实际贴息额的25%,贴息补助年限为2018年至2022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类,已在农村新建房但未拆旧房,形成一户多宅的。除有保护价值的可交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维护保护管理外,一律由县(区)政府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复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四类,长期无人居住形成废弃闲置土坯房,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具体实际,由当地乡镇(街道)动员督促拆除、维修或重建;拆除的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拆除补助;确需维修或重建的要指导督促限期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