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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四川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

2018年01月31日 11:31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打造“川建工”品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特级建筑业企业达25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10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7.5%以上,建筑业在省外海外产值占全省建筑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全省注册建造师达28万人,经鉴定或培训合格的建筑工人达150万人以上。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三)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清理和精简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优化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审批业务流程,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推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行政许可智能化审批、核查,探索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网上审批,执业人员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认定,逐步推行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建立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取消和放宽下放的各类资质资格审核许可、备案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支持我省钢结构、机电安装、输变电等优势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实际,以项目、技术、资金管理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联合经营,共同开拓市场。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兼并收购,提升企业资本实力和投资能力,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有较高竞争力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企业。每3年开展1次“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建筑强企”评选活动,提升建筑业规模总量、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和品牌价值。(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许业主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在部分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完善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相关标准,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加大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联合查处机制,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开展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环节的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四川保监局)

三、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

(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或行业管理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价或概算价为经济控制指标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依法选择分包单位,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性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评估,完善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增强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成都、绵阳、泸州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到2025年,全省建筑市场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普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八)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现有的分段咨询服务模式,整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咨询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集约化咨询服务。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要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只招标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或单位联合体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咨询服务项目,应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咨询单位;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体系,提高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中长远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布局,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规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应用管理,加快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建筑。各地要明确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政府投资的项目特别是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各类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和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扩大示范效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平台,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等信息发布、应用和监管等工作机制。培育和扶持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入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给予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四、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逐步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新型建造方式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作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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