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将对城南经济开发区檀庄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和城南经济开发区尚德村、景庄子村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搬迁。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2018年第1号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南经济开发区檀庄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搬迁。
二、征收范围
唐柏路以东、河南路以南、205国道以西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共涉及非住宅4户。
三、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方案
《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五、征收时间
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18日
六、权利和义务
(一)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本征收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与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女织寨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王玉三、马应隆;办公电话:2100309;邮箱:nxchengjianban@126.com。
(二)监督举报电话:2205133、7773316
附件: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见附件)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2018年第2号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南经济开发区尚德村、景庄子村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搬迁。
二、征收范围
唐曹公路以东、老陡河以南、新陡河以西、稻齐路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共涉及非住宅18户。
三、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方案
《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五、征收时间
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18日
六、权利和义务
(一)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本征收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征收工作,与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稻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超、孙敬华;办公电话:8555066;邮箱:lnqddzcjb@163.com。
(二)监督举报电话:2205133、7773316
附件: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附件: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