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府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克服困难,合理设置机构编制,妥善安置人员,全面完成整合任务。整合期间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二)逐步过渡原则。在整合工作进行过程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继续执行现有的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和结算方式。在整合工作全面完成后,再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三)坚持强化监管原则。整合期间,对基金、资产等管理和移交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移交完整,防止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基金审计工作。财政牵头组织,审计、人社、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完成临夏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同时,将新农合相关财务数据资料、账簿、凭证等资料由临夏市会计局监交到新成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保监管中心,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
(二)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参照省、州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方案,按规定程序尽快对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予以明确。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市级方案要求完成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等整合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根据省、州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