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景政办发〔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精神,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5〕16号),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基础,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和服务,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推进土地流转。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鼓励引导,也要规范有序,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是否流转及流转的方式由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土地流转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类型、产业基础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稳步推进。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土地经营规模要与流转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不能贪大求多,盲目追求规模。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颁证工作现已基本结束。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要保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遵循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使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鼓励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在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本集体组织成员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互换的土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之路,引导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等流转方式,实行“固定分红”、“保底分红+收益分红+务工性收入”的股份合作机制,实现农户与经营主体双赢,促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产业集中。土地流转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同时也要依法保护流入方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景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县有中心、乡镇有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完善规范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继续推行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对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乡镇服务站上报的流转信息,监督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妥善解决流转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以及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各乡镇要依托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并完善以土地流转指导、合同鉴证、纠纷调解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并协调配合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做好本乡镇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指导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健全登记备案等工作。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要及时主动开展信息收集发布、流转账簿管理、技术培训指导等中介服务。到年底,全县要建成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制度健全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