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嘉兴南湖区政府下达了关于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南政发〔2017〕100号)
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36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嘉政办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因城东路、凌塘路市区道路建设需要,对金利汽修地块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项目名称: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
三、征收范围:东至隆顺商务酒店,南至城东路,西至凌塘路,北至佳得利锅炉。详见附件一(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签约期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40天内;搬迁期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160天内。
八、现场办公地点:嘉兴市东升大楼304办公室
九、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图
2. 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奖励办法》(嘉政发[2015]36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嘉政办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因城东路、凌塘路市区道路建设需要,金利汽修地块已列入2017年度市级国有土地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计划,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利汽修地块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东至隆顺商务酒店南至城东路
西至凌塘路北至佳得利锅炉
(具体详见城东路片区金利汽修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图)
上述征收范围共涉及拟被征收房屋1287.2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717.2平方米。
三、实施征收时间(签约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40天内
搬迁期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160天内
四、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一)征收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二)征收实施单位: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和商业用途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奖励办法》(嘉政发[2015]36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嘉政办发[2017]6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
六、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二)产权调换: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