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西安市高陵区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西安市高陵区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西安市高陵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妥善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努力解决房屋“办证难”问题,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处理商品房遗留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问题,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房屋“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如期兑现民生承诺,为建设城市新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充分考虑房屋建成时的政策规定,既考虑形成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确保处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精准识别,分类处理。
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按照建成时间、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逐一梳理甄别,摸清项目底数,确保处理范围准确。凡不属于遗留问题的项目,不得纳入处理范围。依据存在问题和项目实际,研究解决对策,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成熟一批解决一批,逐步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三)先易后难,扎实推进。
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需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手续办理难易程度,分类汇总,逐步办理。先期处理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的办理问题,再行处理其它类型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确保扎实推进,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部门联动,各尽其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对遗留问题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共同推进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三、处理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房屋中,来源合法、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予保留的商品房、城棚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职工集资建房等,均列为遗留问题,纳入处理范围。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房屋、小产权房,以及已由政府公告列为征收或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对遗留问题项目按年度分批次处理,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2017年重点解决商品房未办证问题,力争年底前解决1000户以上;2018年重点解决其他类型房屋未办证问题;2019年全面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西安市高陵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水利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胡民升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张旭阳区政府办主任
王宝良区建住局局长
刘焱区财政局局长
雷承立区监察局局长
张军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俊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存区信访局局长
张光明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赵力强区法院副院长
韩建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炜国土高陵分局局长
李仁革规划高陵分局局长
张永旭区国税局局长
李银区地税局局长
李亦冰鹿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晓峰崇皇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小东泾渭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胜利姬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荣军区人防办主任
辛文杰国土高陵分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
冯立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遗办),办公室设在国土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局长高炜任办公室主任,区建住局(区房管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局、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高陵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防办、区不动产登记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从区建住局(区房管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人员为联络员。
区处遗办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督促区级各相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及专题会议纪要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负责与市处遗办联系对接、上报相关材料等;负责对本辖区、产业片区规划范围内存在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建立台账;负责督促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开展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受理群众关于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信访投诉,做好本辖区规划范围内维稳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考核。
为妥善处理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区处遗办下设城棚改工作组,由区建住局负责人任组长,抽调相关人员,核查梳理城棚改项目房屋办证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待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后,即行撤销。
六、部门职责
(一)区建住局(区房管所):负责对非城棚改项目的建审手续、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审查,可以整改完善的,出具审查意见书;负责全面核查城棚改项目中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对城棚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对项目涉及建设管理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提供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核查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情况,出具审查意见书;对代收房屋维修基金的项目单位进行催交;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筛选已列入计划实施拆迁的房屋上报区处遗办,不再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二)区财政局: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问责。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负责建筑物电梯的安全监管。
(五)区城管局:负责对规划部门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六)区信访局:负责处理与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相关的各类信访事项。
(七)区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八)区检察院: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