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细则(试行)》的通知(蔡政规〔2017〕4号)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蔡甸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蔡甸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细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细则(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社保经办机构和承办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业务的部门及机构。
第三条【统筹层次】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第四条【基金管理】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暂由区级管理。
第五条【经办管理】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区地税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费用的征收工作。各街乡(园区)和社区村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和区残联等部门做好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医保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大专院校做好在校生城乡居民医保日常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回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第六条【参保登记范围】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办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第七条【参保登记时限】城乡居民每年缴费1次,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
第八条【新参保业务流程】首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及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不包括:本区大专院校在校生、按规定应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辖区街乡(园区)或社区村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交参保人或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业务,相关业务资料扫描上传留存备查。
第九条【续保业务流程】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后需续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代理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辖区街乡(园区)或社区村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交参保人或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续保业务,相关业务资料扫描上传留存备查。
第十条【在校生参保登记业务流程】本区大专院校在校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就读学校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组织核定需参保的在校生,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生收集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G格式),核对信息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相关业务资料留存备查。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按学校通知要求回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第十一条【困难人员参保登记业务流程】按规定应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和区残联等部门做好各类困难人员信息采集核定工作,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表》(附件2),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人员收集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G格式),核对信息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相关业务资料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流程】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辖区街乡(园区)或社区村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交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新生儿参保信息,扫描上传相关业务资料后提交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生效此业务。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薄)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薄)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第十三条【原新农合人员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原新农合人员可按照上述业务流程办理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对偏远地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困难的人员,辖区街乡(园区)或社区村要组织专干提供入户服务。入户服务的专干可先通过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下载辖区上年度参保人员名单,携带人员名单入户核实需参保的人员,据实采集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收集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G格式),核对信息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相关业务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