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示将大幅度提升参保人待遇水平,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也稳步提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办法》最大亮点
一、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下降一半。
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今明两年逐年上调10%。
据了解,《办法》适用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包括广州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广州户籍城乡居民(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据统计,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76万人。
住院起付钱标准“打五折”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执行新规定: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参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此外,参保人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办法》明确提出,要提高参保人住院报销待遇水平。2018年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个百分点左右;2019年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比2017年高近15个百分点。
其中,2018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报销;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报销。
2019-2021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报销;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报销。
据介绍,广州自2015年1月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待遇水平,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9年个人缴费每月增加6元
《办法》指出,建立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总体筹资计算公式:缴费基数×费率;
缴费基数:本市上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
缴费率:2019-2021年费率为2.42%。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办法》称,在校学生2019-2021年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个人为0.73%,财政为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019年个人为0.73%,财政为1.69%;2020年个人为0.85%,财政为1.57%;2021年个人为0.97%,财政为1.45%。
此前在征求意见时,广州市人社局解释,随着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医疗费用持续较快增长,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城乡居民筹资水平也需相应提高。剔除缴费基数每年约10%的自然增长,在校学生2019年个人缴费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个人缴费率不增加。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019年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4元左右。与此同时,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测算,今后四年预计各级财政总体投入达124亿元。
今年筹资仍按原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虽然大幅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总体增幅近10个百分点),但2018年筹资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个人按199元征收,财政不低于478元/人。2018年当年支出不足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支出,个人不需补差。
新生婴儿符合条件可享医保待遇
《办法》还对其他方面进行了修订,比如将原表述“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参保”修改为“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也就是说,新生婴儿在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办法》提醒,已参加广州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附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