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市财政部门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1—2017.8)
1.调查摸底。完成对辖区内农业灌溉水费计费情况的摸底调查,摸清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农业用水总量、农业水价标准及征收率等现状(由市水利局负责)。
2.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各乡镇(办、场、区)相应建立以乡镇(办、场、区)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3.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1)编制完成《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2)编制完成《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由市水利局负责)。
4.确定推进路径。
陆水南干渠、陆水北干渠、双黄灌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水库灌区,3-5年率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
(二)实施阶段(2017.9—2025.12)
1.制定相关政策(2017.9—2017.12)
(1)制定《赤壁市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2)制定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其他相关政策(由市水利局负责)。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
(1)区域内水权分解,经辖区内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由市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办、场、区)协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市水利局负责)。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市水利局负责)。
(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由市农业局负责)。
3.水价改革实施(2017年9月至2025年12月)
(1)制定赤壁市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由市水利局负责)。
(2)计量设施建设(由市发改、财政、国土和水利部门负责,在各相关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安排完成)。
(3)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由市水利局负责)。
(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5)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由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负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6—2025.12)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6.1—2026.12)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办、场、区)对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改革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办、场、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各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办、场、区)、各试点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朝曙 市长
副组长:刘训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云南 副市长
成 员:周朝晖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高柏 市农办主任
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
程江海 市民政局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吴达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局局长
赵咸闻 市物价局局长
汪长青 市经管局局长
汪庆华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吴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督办、推进和日常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