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山东省里批复: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新标准,具体详情如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临国土资报〔2017〕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说明: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自政府已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