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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

2017年12月25日 10:47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七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1.认真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政策,积极探索基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方式方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网络创业和新业态的扶持,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健全“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对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加强与京津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扩大跨省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走出国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加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对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落实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大力扶持。鼓励和引导有资本、有技术、有创业经验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为农村劳动力创业提供税费减免、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4.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有效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及创业培训,为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结合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成功率。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活动,为各类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加强县、乡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推动就业服务向村(社区)覆盖,推进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打造集多样化、差别化、精细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就业者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6.培育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主体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补充,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分别创建一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7.融入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加快建立劳务对接、就业协作机制,畅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信息交流渠道,助力构建准确、高效、全方位的京津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失业保险、职业培训信息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谋划建设一批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改善实训基地条件,逐步构建全市公共实训平台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百万燕赵工匠培养支持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实训效能。落实京津冀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衔接要求,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人才交流与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2.加强企校合作,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诊断与改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择高技能人才密集、技能含量较高的大型企业、应用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一批行业、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根据《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邢字〔2017〕27号)文件精神,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定的补贴,重点建设2个左右国家级、3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个左右国家级、3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3.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和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就业创业提升计划,落实补贴政策,加强培训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形成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见习基地和电商孵化基地,对返乡创业、就地创业和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税收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4.加强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富余劳动力的再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培训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行业转岗职工500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实行低保家庭就业渐退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主动申报退保的,可以继续给予其家庭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2.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和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对困难群众的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积极稳妥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好去产能过程中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维护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按照国家规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力度等措施,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风险。实施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1.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理财产品,增加居民理财渠道。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市金融办等负责)

2.加强后备上市企业管理,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专项培育。对已签约拟融资和上市的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建立重点企业工作台账。加大培训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允许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市金融办等负责)

3.推动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建立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做好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按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修改完善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补偿实施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4.落实国务院减税政策,减轻重点收入群体税收负担。落实涉及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有关税收政策,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继续实施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等负责)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1.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现金使用制度,按照“双随机”原则,定期对财务进行抽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适当降低保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建立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健全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控。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大力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加大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以及股权转让等重点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力度,逐步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全面整合国税、地税服务资源,推广“一窗统办”的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措施,建立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承载的“三位一体”办税模式,在办税“波峰”期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1.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我市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定期收集整合全市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加强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确保“帐出于户”。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调查户记账质量。及时足额发放调查户、辅助调查员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保证工作需要。(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等负责)

3.加强我市收入分配政策评估工作,对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情况和增收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确保政策落地和增收目标的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等负责)

(七)重点地区率先突破行动。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收入分配政策,打造政策效应高地,激发各类群体活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突破,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允许有所差别。(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根据重点群体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破解居民增收急需突破的瓶颈和障碍。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和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成立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研究建立对各项政策措施和试点方案的评估评价机制,实施年度专项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导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激发重点群体活力、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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