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老城区交通路网,缙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缙云县南塘桥(暂名)及至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和补偿方案,并公布范围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南塘桥(暂名)及至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五云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因完善老城区交通路网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缙云县南塘桥(暂名)及至330连接线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五云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附件:1.缙云县南塘桥(暂名)及至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缙云县南塘桥(暂名)及至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南塘桥(暂名)及至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与依据
因缙云县南塘桥(暂名)及至330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三、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协议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分批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具体签订协议批次时间另行公布。
四、房屋征收部门:缙云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
六、补偿原则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同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公安、建设、国土、工商、卫生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征收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合法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等情况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登记房屋用途或房屋用途表述不清的,由县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共同认定。
(三)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以产权认定处理结果为依据,认定为合法的建筑给予补偿;认定为违章、违法的建筑不予补偿。
(四)受地形地势制约而形成的房屋基础架空层或已将架空层作为建筑空间进行利用的,该部分建筑按房屋重置价予以补偿。
(五)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房改部门、公房管理部门和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所有权人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予以调查、认定。
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
依照以上规定对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原承租房屋;拒不腾退的,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腾退决定,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
七、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方式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自愿报名且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为准入对象,并将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对象不少于三家,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结束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3日内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抽签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被征收人代表到现场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八、用于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
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被征收房屋用地类型为国有划拨的,既可选择国有划拨土地类型的安置房屋,也可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以国有出让土地类型的安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九、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房屋价值参照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房屋用途,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差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