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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农业局)关于进行农药经营许可及整规提升工作的通知(临林〔2017〕260号)下

2017年12月05日 14:35 来源:临安区政府

(二)阶段实施完成整规和审查任务

1、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借区机关集中审查的机会,及时宣传、贯彻、传达农药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配合加强所辖镇街各农药经营单位的管理,配合督促经营单位的整规提升和许可资格审查。行政审批科要明确办理要求和申办条件,具体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农林执法大队要摸清农药经营底数,建立农药监管档案,及时开展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假劣农药识别、禁限用农药管理和有关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水平。农林技术推广中心要做好农药基础知识、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的培训和宣传。

2、整改规范提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各农药经营单位根据许可要求自行进行整治、规范、提升工作。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可以先于进行资格申报,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3、检查审核阶段(2018年3月—2018年7月):严格审核把关。《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坚持“谁审查、谁核发、谁负责”的原则,由局行政审批科、区农林执法大队等联合组建局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小组,负责全区农药经营条件的审查和经营点现场踏勘工作经营条件的审查。各类农药经营主体在期限内要完成材料申报(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证照联办综合进件窗口,联系人:赵珺,电话23616061),局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小组根据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现场踏勘,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将《农药经营许可证》下发到位。至2018年7月31日止完成全部整规、资格审查、发证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

局下属有关职能单位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农药经营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农药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农药产品数据库,强化销售可追溯管理。

2018年8月1日起,对经本次整规提升后达不到条件的经营单位,如果继续经营农药,除在原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坚决予以查处。

附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农业局)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省农业厅,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农业局)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

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

申 请 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公章)
住所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分类 申请经营范围
(在对应的栏目中打“√”)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三、分支机构

序号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四、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7、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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