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马坪平房家属院棚户区
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秦政房征告﹝2017﹞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政府令第86号)的规定,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1月1日对石马坪平房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作出《石马坪平房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材改厂家属院,南至八公司家属院,西至富安南溪苑小区,北至吕二河道(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三、签约期限
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月2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
(方案附后),也可登陆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tsqzfwzs.com)查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石马坪平房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