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聚焦三农

《安义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下)

2017年11月22日 15:47 来源:安义县人民政府

2.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省、市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县国土局、县环保局要结合县城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县农业局在我县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按照要求完成省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修复治理示范工程。县农业局应综合考虑耕地土壤污染集中区的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启动污染耕地集中区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县环保局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优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开展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摸底调查,加强对矿区周边农用地的调查,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调整种植结构,防止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转移影响人体健康。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环保局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向县政府环保部门,县政府每半年向市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县环保局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举措

(七)明确职责、强化目标考核

1.明确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建立健全环保、发改、财政、科技、工信、国土、住建、农业、水利、安监、林业等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金融办、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考核内容,分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应的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行动计划实施

成立安义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金融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委、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教科体局、县文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安义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九)健全监管制度,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规范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方面程序。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

2.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铬、铅等重金属和滴滴涕、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兼顾镍、铜。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以及产粮(油)、蔬菜产业、生猪养殖、安义县建成区等重点区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参加每3年1轮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推广示范适应技术。着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等适应技术的引进、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等推广应用。将环保科技成果纳入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土壤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控制建设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等领域的的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委、县林业局

2.加强适用技术推广和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到2020年,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确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化工程。积极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大力推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第三方环保机构服务实施。

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引进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防治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

(十一)政府主导,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加强政府主导。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2.加强资金扶持。县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财政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

3.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4.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定期发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69”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推动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和检察机关的起诉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5.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粮食局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