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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最新消息:轮候家庭(二室户)可选房啦 2017年12月15日前复核

2017年11月20日 09:48来源: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点击量:0

17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济南市公租房最新消息,《关于2017年度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有关情况的通告》,公布公租房轮候家庭名单。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复核。选房时按照2014年度摇号排序进行选房。

通告称,参加本批次选房的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得2014年度《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未选上住房,且仍保留资格的;符合2014年度二室户配置条件且确认参加此次选房的;经复核仍然符合2014年度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条件的。

根据《通告》,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复核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5日下午5时。受理地点为2014年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符合本批次选房条件的候选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2017年度公租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确认书》。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家庭人口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经复核,符合本批次选房资格家庭的信息,将于2017年12月中旬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大厅公示,公示期三天。至于具体房源信息,则会在选房前另行公布。

此次选房顺序按照2014年度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每个顺序号对应一个选房家庭,每个选房家庭限选一套住房。具体的二室户资格轮候家庭名单以及保障政策,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进行查询。

关于2017年度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有关情况的通告

根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规则》的通知》(济房政字〔2017〕8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政字〔2014〕4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复核受理范围

参加本批次选房的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2014年度《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未选上住房,且仍保留资格的(详见附表《2017年二室户保留资格轮候家庭名单》)。

(二)符合2014年度二室户配置条件且确认参加此次选房的。

(三)经复核仍然符合2014年度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条件的。

二、选房复核受理时间和地点

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复核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5日。截至2017年12月5日下午5时,不再接受选房复核申请。受理地点为2014年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选房复核提交的资料

符合本批次选房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2017年度公租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确认书》。

(一)申请人应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家庭人口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其中增加人口的,须提供新增人员户籍地房产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需按照2014年要求提交新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复核结果公示及《选房通知书》的发放

经复核,符合本批次选房资格家庭的信息,将于2017年12月中旬在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大厅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陆续发放《2017年公租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通知书》。请选房家庭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通知书。

五、拟分配房源

具体房源信息在选房前另行公布。

六、选房

已领取《2017年公租房轮候家庭(二室户)选房通知书》的家庭,务请按选房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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