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白银凤凰名都小区棚户区改造(中心街片区)项目二期征收工作即将启动,白银区政府公布了《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向该片区住户下达了“征收令”,11月18日开始房屋征收签约工作。
据悉,本次征收范围为白银区中心街55号、57号、201号、257号4幢13个单元住宅楼,共涉及住宅房屋199户(套),商铺106户,办公用房2处。征收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白银区人民路街道中心街社区(原白银公安分局一楼)进行签约,签约时间共90天。
附原文内容: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一七年 第19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推进白银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让更多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批复》(市政发〔2015〕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白银凤凰名都小区棚户区改造 (中心街片区)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白银凤凰名都小区棚户区改造(中心街片区)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白银区中心街55号、57号、201号、257号4幢13个单元住宅楼,共涉及住宅房屋199户(套),商铺106户,办公用房2处。
三、征收主体: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
六、签订协议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时开始。
七、签约地点及监督电话:
签约地点:白银区人民路街道中心街社区(原白银公安分局一楼)。
联系方式:0943—8233660
监督电话:0943—8291219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征收决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征收期限内,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白银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白银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白银凤凰名都小区棚户区改造(中心街片区)项目二期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