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白银城区康视达百货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即将启动,白银区政府公布了《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向该片区住户下达了“征收令”,11月18日开始房屋征收签约工作。
据悉,本次征收范围为四龙路371号楼,共计1幢住宅楼,现有住户44户,6间个人商铺、2间白银区国资中心房产、2间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征收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白银区四龙路371号楼办公室进行签约,签约时间共90天。
附原文内容: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一七年 第20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推进白银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让更多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城区康乐街片区、康视达片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批复》(市政发〔2017〕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白银城区康视达百货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白银城区康视达百货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白银区四龙路371号楼,共计1幢住宅楼,现有住户44户,6间个人商铺、2间白银区国资中心房产、2间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产。
三、征收主体: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期限:自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之日起90日内完成。
六、签约地点及监督电话:
地点:白银区四龙路371号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18809435388
监督电话:0943-8222847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征收期限内,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白银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白银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附:白银城区康视达百货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