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改善市区杨家门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和通行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详见本机关2017年6月1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三、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市区杨家门区域危旧房屋集中、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交通不畅,故需要实施旧城改建(三期)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改善杨家门区域的道路通行、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杨家门社区,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约981户,总建筑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7年7月5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等合法凭证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一)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房源一:位于杨家门社区,迎凤路以北,公园路以南。计划建造高层商住用房约300套(其中商业店铺约60间),套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85、105、125平方米。
房源二:位于庆北区块,庆丰北路以东,秋华路以南,广育路以西,秋韵路以北。计划建造高层住宅用房约500套,套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95、115、135平方米。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建高层建筑,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内。
(二)用于临时安置的周转用房位于文昌路司法培训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