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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柳泉镇漫坡头村易地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10日 10:01 来源:西固区政府

附件

西固区柳泉镇漫坡头村易地搬迁安置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易地搬迁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鼓励、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推进易地搬迁与加快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并自愿搬迁的农户到城镇居住。结合该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漫坡头村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柳泉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柳泉镇人民政府负责漫坡头村易地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安置对象

第四条 在柳泉镇漫坡头村行政区划范围内,拥有农村宅基地和合法房屋,自愿以农村宅基地及合法房屋等附着物置换城区住房的农村居民户。

第五条 申请对象以本方案印发之日的户籍登记信息为准。

第六条 搬迁安置地点定在兰西铁苑棚户区。基本户型初步测算建筑面积有4类:62.53平方米,98.94平方米,99.91平方米,128.19平方米。

第七条 符合条件自愿搬迁的农户,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安置政策,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搬迁优惠政策。

第八条 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含离退休人员)、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章 安置方式、程序及补助标准

第九条 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以宅基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安置楼房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条 符合兜底条件的特困群体,由政府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搬迁,依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户主申请。此次漫坡头村易地搬迁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漫坡头村易地搬迁农户申请表》,向漫坡头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申请书,由符合条件的农户和非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家中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也可以授权委托由户主代表家庭成员签名;

②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村级初审。所在地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级审核。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区级审批。区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签订协议。区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及时与批准同意的搬迁农户签订《漫坡头村搬迁置换协议》。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搬迁的,不得再在农村新建住房。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并选择搬迁的农户,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米的标准进行安置,超出分配标准的面积,由搬迁户按照协议价格进行购买。对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及农村五保、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超出分配标准面积的,其购置费用由政府兜底,原则上1-2人家庭控制在50平米以内。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户籍管理。符合条件并自愿搬迁的农户,户籍应自愿转为城镇户籍。

第十五条 土地、林地经营权。

(一)符合条件并自愿进城安置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留,土地经营权权属不变,符合政策条件的惠农政策不变。

(二)土地流转费用原则上根据每亩地200元/年执行,流转费逐年兑付,流转年限暂定为20年,在现行承包期内,按此执行。现行承包期满后,村民取得新的承包权,仍按该标准履行合同至流转期满。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并自愿搬迁的农户转为城镇居民,可享受城市社会保障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并自愿搬迁的农户转为城镇户口后,依据城市低保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的搬迁户纳入城市低保。

(二)医疗保险制度。符合条件并自愿搬迁的农户,可根据户籍情况,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并自愿搬迁的农户,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连续补助15年。

第十七条 子女就学。符合条件并自愿搬迁的农户子女可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按照划片就学的政策,搬迁户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城市居民子女就学待遇。

第十八条 区发改(物价)、农牧、公安、教育、卫计、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相互支持配合,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一)农牧部门负责自愿搬迁的农户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核把关,参与对象确定工作。

(二)房管部门、区城投公司负责漫坡头村农户搬迁房源选定,提供房源信息服务,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

(三)财政部门负责农户搬迁资金的筹措和整合、补助资金的落实,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四)国土部门负责农户搬迁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验证把关。

(五)民政部门负责农户搬迁后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和落实。

(六)公安部门负责农户搬迁后的户籍迁移变更和落户。

(七)教育部门负责农户搬迁后的就学保障。

(八)卫计部门负责农户搬迁后新农合与城镇医保政策的衔接、医疗保障。

(九)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农户搬迁后的就业,向重点对象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实施技能和创业培训,提供相应社会保障无缝衔接接转等服务。

(十)镇、村两级负责农户搬迁政策的宣传、对象筛选审查、搬迁入住等工作。

(十一)其它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做好易地搬迁人口搬迁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排使用,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由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研究,报区易地搬迁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附简介:西固,兰州市辖区,位于兰州市西大门,是甘肃省和兰州市的核心工业区、中国西部最大的石油化工基地。全区总面积385平方公里,辖5镇1乡40个行政村、8个街道70个社区。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7.81亿元。

西固区已成为西部地区生产要素最密集的区域之一,先后荣获“全国星火计划先进县区”、“全国科技进步县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全国文化先进县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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