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目前我省农村拆除重建(建一层,达到基本居住条件)的工程造价约每平方米900元,修缮加固成本约为拆除重建的1/3,即工程造价约每平方米300元。按此估算,全省农村C级、D级危房贫困户采取修缮加固进行改造的,需资金投入约22.90亿元,每户投入约2.25万元;拆除重建的需资金投入约5.97亿元,每户投入约6.75万元。
(二)资金筹措(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农民在危房改造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按照上述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在中央每户给予补助7500元的基础上,省级再给予分类补助,2017-2020年四年共需补助33953.3万元(2016年省级已补助11500万元)。具体测算:(1)建档立卡贫困户1404户危房实施拆除重建,需省级补助1263.6万元(每户补助9000元);16152户危房实施修缮加固,需省级补助11306.4万元(每户补助7000元)。(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225户危房实施拆除重建,需省级补助157.5万元(每户补助7000元);2583户危房实施修缮加固,需省级补助1420.7万元(每户补助5500元)。(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425户危房实施拆除重建,需省级补助783.8万元(每户补助5500元);16392户危房实施修缮加固,需省级补助7376.4万元(每户补助4500元)。(4)其他贫困农户3556户危房实施拆除重建,需省级补助1422.4万元(每户补助4000元);40890户危房实施修缮加固,需省级补助10222.5万元(每户补助2500元)。
(三)贷款贴息等政策。指导各地落实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的建村〔2015〕191号文件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2016-2020年,对D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给予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3.5万元危房重建贷款9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2016-2020年,省级每年从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用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的融资贷款贴息补助。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
(一)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全省农村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2602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截止2016年6月12日),于2018年前全部完成改造。具体年度计划为:2016年完成改造8468户,2017年完成改造8844户,2018年完成改造8712户。
(二)改造方式与建设标准。按照中央危改政策要求,改造方式以加固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
(三)兜底保障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建档立卡特困户危房改造,除中央补助、省级配套补助外,各地财政必须做好资金统筹,专门安排补助资金,做到兜底解决、一户不漏,圆满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解决特困户住上基本的安全住房。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据统计,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为26024户(截止2016年6月12日),C级和D级危房总建筑面积为195.18万平方米(按每户75平方米估算投资)。据估算,其中需修缮加固的约占92%,户数约23942户,建筑面积约179.57万平方米;需拆除重建的约占8%,户数约2082户,建筑面积约15.62万平方米。在资金筹集上,除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9000元(拆除重建)或7000元(修缮加固)外,各地必须筹集足额资金,实施兜底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危房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各地要加强乡镇村建站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指导;加大技术培训,省级继续开展乡镇长、村建站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脱产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同时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发证,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和组织保障;市、县(区)也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操作工匠的技术技能。
(二)资金保障。加大各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市县要相应安排地方补助资金,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三是乡镇和村集体要积极筹集整治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农民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发动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四是积极发挥金融信贷融资功能。按照《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191号)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以县(市)为单位,整合打包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贷款,缓解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
(三)技术服务。做好规划设计服务,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对于拆除重建的,尽可能引导农户按规划统一建设,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负责,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对于零星建设的,引导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监督检查。市、县(区)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区)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县(市、区)住建局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县(市、区)住建局配合业主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根据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工作进展。
(五)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