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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老镇地块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7年10月27日 10:03来源:南湖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南政发〔2017〕76号)

东栅老镇地块二房屋征收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36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嘉政办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栅老镇地块二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改善旧区(老居)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征收项目名称:东栅老镇地块二房屋征收

三、征收范围:东至永丰路;南至甪里街;西至双溪路;北至吴泾路、空地。详见附件1(东栅老镇区块有机更新房屋征收项目地块二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嘉兴湘家荡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东栅老镇地块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签约期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50天内;搬迁期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90天内。

八、现场办公地点:甪里街原嘉化集团营销办公楼

九、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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