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里面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政策作出了新的要求,并计划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包括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各区(开发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要全部开展,各县(市)首先选择新型农村社区和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探索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乡镇(办)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同时,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怎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郑州市将对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严格按照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村级、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根据文件,2018年至2019年,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至2021年,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