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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二)

2017年10月13日 13:46 来源:台州市政府

附件2

台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台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兵

副组长:董贵波

成  员:林金荣    市政府

李创求    市政府

颜士平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鲍宗仁    市经信委

王先义    市科技局

林定刚    市财政局

黄伟军    市国土资源局

陈昌笋    市环保局

李起福    市水利局

潘旭辉    市商务局

尹苏平    市国税局

冯  明    台州银监分局

陶  勇    市地税局

杨玲玲    椒江区政府

陈建勋    黄岩区政府

叶帮锐    路桥区政府

蔡永岳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王荣千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林定刚任办公室主任,陶勇(市地税局)、阮吉敏(市发改委)、李永忠(市经信委)、江峰(市国土资源局)、陈大庆(市国税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府办负责牵头协调,召集各单位商议有关事项。

(二)市经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审核、汇总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提供给市地税局。

(三)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出台税收收入统计规则;指导各区地税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提供上一年地税入库明细和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指导各区地税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对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的企业按“亩产税收”指标进行汇总和排序,编制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和税收减征方案,报各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税收减征政策。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指导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供上一年度用地清册、违法用地清册和闲置土地清册等数据给经信部门。

(五)市环保局负责出台排污权增加值指标体系;指导各区环保(分)局和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提供上一年度排污明细、受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

(六)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指导各区国税局和市国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提供上一年度国税入库明细、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

(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台州银监分局等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

(八)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改革意见;负责本区改革落实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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