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杭州市农办: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结合与沼液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入推进我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将《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并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银秀,电话:87398218。
附件: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前言
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
本导则由浙江省农业厅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
本导则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沼液的定义、施用原则及综合利用技术。
本导则所称沼液是指主要来源于畜禽粪污经厌氧消化装置(沼气池)充分发酵后自然溢出的可用于种植业综合利用部分。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沼气工程运行管理和种植业生产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90—2014 农村户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NY525—2012 有机肥料
NY/T667—2011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NY1110—20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T1222—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1973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1974 水溶肥料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NY/T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T2065—2011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2374—2013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NY/T2596—2014 沼肥
HJ/T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HJ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75 水质蛔虫卵的测定沉淀集卵法
国务院令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沼液
畜禽粪污经厌氧消化装置(沼气池)充分发酵后自然溢出的可用于种植业综合利用部分(内含一定量悬浮物),其生产过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1产生沼液的沼气池必须符合HJ497—2009、NY/T1222—2006、NY/T90—2014等有关技术要求。
3.1.2常温(20℃)条件下,畜禽粪污在中型及以上沼气池内发酵时间(水力停留时间)应在8d以上,小型及户用沼气池一般不小于20d。
3.1.3一般COD去除率70%以上,无恶臭。
3.1.4正常产气并持续20d以上沼气池所产生的沼液。
3.2厌氧消化装置(沼气池)
对畜禽粪污进行完全厌氧消化,满足HJ497—2009、NY/T1222—2006规定的厌氧工艺条件下的水力停留时间,并产生沼气、沼液和沼渣的密闭装置。
3.3发酵时间(水力停留时间)(HRT)
畜禽粪污进入厌氧消化装置(沼气池)内有效的发酵停留时间。
3.4主要限量物质
沼液中可能含有微量的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及Cu、Zn等物质。
3.5化学需氧量(COD)
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条件下,水中各种有机物与外加强氧化剂作用,最终将有机物氧化成CO2与H2O所消耗的氧量(以mg/L计),将以重铬酸钾作氧化剂时,测得的值称CODCr,或简写为COD。
4 特性
沼液含有一定的有机质、氮、磷、钾等营养成分,还含有多种氨基酸、B族维生素、活性酶等物质,是一种兼具速效性与长效性特质的有机肥料。其还含有微量的吲哚乙酸、乳酸菌、芽胞杆菌、赤霉素和一定含量的氨和铵盐,具有抑制病虫害的作用。
沼液主要养分含量水平受养殖工艺、季节等影响而差异较大。
5 要求
5.1外观
颜色通常为棕褐色或黑色,内含一定量悬浮物,静置条件下易分层。
5.2酸碱度(pH)
一般为6.8~8.5。
5.3主要限量指标
沼液作为肥料施用时,主要限量指标应符合NY/T2596—2014、NY1110—2010的要求。沼液作为农田灌溉水施用时,主要限量指标应符合GB5084—2005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外观
目测法。
6.2酸碱度(pH)的测定
按NY/T1973的规定进行。
6.3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作肥料时按GB/T19524.1的规定进行,作农田灌溉时按HJ/T347的规定进行。
6.4蛔虫卵死亡率(蛔虫卵数)的测定
作肥料时按GB/T19524.2的规定进行,作农田灌溉时按HJ775的规定进行。
6.5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作肥料时按NY/T1978的规定进行,作农田灌溉时,汞按HJ597、砷按GB/T7485、铅和镉按GB/T7475、铬按GB/T7467的规定进行。
6.6铜、锌的测定
作肥料时按NY/T1974的规定进行,作农田灌溉时按GB/T7475的规定进行。
6.7产品检验
6.7.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7.2外观和pH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每15d应检验一次。
6.7.3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蛔虫卵数)、铜、锌、汞、砷、镉、铅、铬等9个指标为型式检验项目。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沼气池正常使用时,一年应检验一次以上;
b)养殖场养殖规模发生较大变动、或产生疫病疫情时;
c)沼气池停用或者产生异常经修复后恢复使用的;
d)行政部门提出要求时。
7 测算方法
7.1全氮测算方法
本导则沼液肥效主要以全氮含量为依据进行测算。
方法一:按不同养殖工艺、不同用水量进行测算,测算方式见表一。
表一 养殖工艺与全氮关系测算表
项目名称 | 用水量 | 每吨沼液折全氮 | |
(kg/头·d) | (kg/t) | ||
干清粪工艺 | 清粪彻底(80%) | 6 | 1 |
清粪良好(70%) | 6 | 1.2 | |
清粪一般(60%) | 6 | 1.4 | |
水泡粪工艺(全进全出) | 起始水高(30cm) | / | 2.2 |
起始水高(50cm) | / | 2 |
方法二:按环境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进行测算,测算方式见表二。
表二 COD浓度与全氮关系折算表
浓度 | 1000mg/L | 1500mg/L | 2000mg/L |
时间 全氮 | |||
HRT(8d) | 1 | 1.4 | 1.6 |
HRT(10d) | 1.2 | 1.6 | 1.8 |
注:厌氧工程采用常温(20℃)折流式厌氧工艺,如采用中、高温,全氮折算另行规定。全氮单位为kg/t。
7.2种养配套快速测算
按每公顷耕地消纳30~75头生猪(干清粪工艺)当量的粪便进行框算。
8 沼液施用原则
8.1按种植品种与轮作强度,一般每公顷耕地每季施用全氮不超过225kg。
8.2沼液出池后,一般应在贮液池中存放2d以上后再施用。
8.3沼液大规模施用前,应根据土壤类型、肥力水平、作物品种、种植制度、自然环境、天气条件等因素,经肥效试验后最终形成当地沼液科学施用体系。
8.4沼液生产者或提供者应向沼液用户提供沼液施用建议、注意事项等。
8.5沼液宜优先用于基肥,施用时应均匀地撒施,并尽快进行翻耕。
8.6沼液作追肥时,宜兑水后再施用,一般沼液与水按1:1以上比例兑施。
8.7沼液施用时,水田以水不外溢、旱地以不产生地表径流为限。
8.8耕地、作物施用沼液时应进行合理轮作、轮种。
8.9沼液施用于瓜果类等作物时应严格控制用量与时间,不宜盲目施用。
8.10沼液施用的最大限量按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最低限值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