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
申报单位条件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①区域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好,具有种养结合的基础和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重视,出台相关扶持鼓励政策的,优先考虑。
②项目申报单位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③企业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在当地县级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资金总额,资产负债率低于65%。
二、证明材料
企业申报的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中介机构审计(在省财政厅发布的中介机构优选库中选择)的2015年、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③审计报告;④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⑤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⑥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自2017年计,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0年),如项目内容覆盖多个建设地点,每个建设地点均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⑦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⑧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附件3-1(由申报的建设单位出具)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自筹资金等情况的承诺
省农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经研究并形成纪要,现对我单位申报的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xx项目(xx县农xx[2017]xx号)自筹资金等承诺如下:
一、该项目如获立项,所需配套的自筹资金保证筹集到位,并成立银行专户核算项目所有收支,实行转账结算。
二、2014-2017年期间,我单位没有申报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地方项目或承担过已通过验收。
xx年xx月xx日
(公章)
抄送:xx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发办
附件3-2(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申报情况的承诺
xx县农xx[2017]xx号
省农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经实地核实,现对xx县农业局、财政局、农发办联合上报的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xx项目(xx县农xx[2017]xx号)承诺如下:
一、2014-2017年期间,建设单位没有申报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地方项目或承担过已通过验收。
二、该项目所设计的开发任务和具体工程措施不存在以旧抵新(用已建的顶抵新建)的问题。
三、如今后发现作假,由我局负责。
xx年xx月xx日
(公章)
抄送:xx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发办
附件3-3(由县财政局出具)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
xx县财xx[2017]xx号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农业厅:
经研究,现对xx县农业局、财政局、农发办联合上报的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xx项目(xx县农xx[2017]xx号)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如下:
一、该项目按规定需要县级配套的财政资金将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存在空转等虚假配套问题。
二、如今后发现县级财政配套作假,由我局负责。
xx年xx月xx日
(公章)
抄送:xx市财政局、农发办、农业主管部门
抄送: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4: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项名名称 | 良种繁育专项 | |||||
最高上限 | ||||||
费用名称 | 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 园艺类项目 | ||||
扩繁费 | 5% | 8% | ||||
引种费或改良体系建设投资 | —— | 8% | ||||
科技推广及培训 | 8% | |||||
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投资总额 | 10% | |||||
项目前期费用 | 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控制在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