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有:
⑴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⑵是否行使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自行决定。
⑶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应为有效。
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⑴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⑵显失公平的土地承包合同。
⑶因欺诈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⑷受胁迫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⑸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总的来说,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还有这些强制性规范:
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
⑶代理人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