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提升江西省脱贫攻坚整改成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从准确把握脱贫攻坚重点要求、着力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完善支持脱贫攻坚投入政策、夯实打牢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强化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保障五个方面出台了20条具体意见,确保到2020年我省脱贫实效和质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我省脱贫攻坚整改成效,确保到2020年我省脱贫实效和质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方针,现就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再深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脱贫攻坚重点要求
(一)聚焦深度贫困。紧盯深度贫困地区,突出坚中之坚,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深山区、库区、湖区,特别是现有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非贫困村,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盯牢深度贫困人口,找准困中之困,对因病致贫返贫和低保人口、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群体,全面摸清底数,因户因人施策,全面落实精准保障措施。
(二)聚焦均衡发展。统筹推进贫困县、贫困村和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实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点扶贫单位挂点帮扶轮值制度,深化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直接抓、部门行业合力扶、扶贫单位倾心帮、驻村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结对包的工作格局,全面解决工作力度、进展和成效不平衡问题,力促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三)聚焦精准施策。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把精准识别核心要义,实现贫困动态管理信息准确、程序合规、资料健全、归档规范,在建档立卡信息共享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和帮扶政策的对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有效帮扶,确保“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精准。
(四)聚焦脱贫标准。立足精准扶贫的实际,既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要求,对照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加强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教育就学、卫生医疗、安全住房等各项政策有效衔接,稳定解决不愁吃、不愁穿问题,全力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制订到2020年的年度脱贫退出计划,严防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经得起国家考核评估,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着力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五)着力实施产业扶贫全覆盖工程。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脱贫根本之策,重点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乡村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确保村村有脱贫产业,户户有增收门路。坚持长短结合,重点发展快速见效的短平快产业,兼顾发展一批长效增收产业,推进产业扶贫与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培育合作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各具特色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贫困农户”产业扶贫模式。发展乡村“扶贫车间”,拓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帮助留守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增收。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对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统筹建设县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光伏收益集中用于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加大“产业扶贫信贷通”均衡发展推进力度,完善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鼓励探索扶贫特色产业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政策。
(六)着力实施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围绕“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目标,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加大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实施力度,推广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重大疾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费用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慢性病保险范围和报销比例。对不住院但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精神病、失能病和经“四道保障线”报销救助后承担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特困患者,鼓励各地探索政府、社会和慈善相结合的“爱心”救助兜底机制。
(七)着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再精准工程。及时落实年度搬迁实施计划,严守搬迁贫困户精准“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平方米“标线”、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底线”、项目规范管理“红线”。对已搬迁贫困户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落实整改;对新搬迁贫困户采取政府统规统建的方式,强化集中安置。用好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允许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困片区和贫困县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流转使用。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理念,落实搬迁贫困户后续帮扶措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脱贫致富。
(八)着力实施教育扶贫再对接工程。围绕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完善机制,建立贫困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对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情况全程跟踪。实行落实资助政策校长负责制,确保不遗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失学,切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贫困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给予资助和补贴。
(九)着力实施贫困村村庄整治再推进工程。围绕贫困村稳定有序退出,加大贫困村整体提升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村自然村组开展“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污水和面源污染,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加快25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提高饮水安全水平和自来水普及率,改造升级农村电网,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扶持力度,推进C级危房加固改造,全面实施D级危房改造建设,坚决防止贫困户因建房举债致贫或返贫。鼓励各地根据有关政策,探索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的兜底措施。
三、完善支持脱贫攻坚投入政策
(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推进力度,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和脱贫攻坚重点工程。落实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政策,切实解决资金拨付使用慢、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问题。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政策稳定连续,已脱贫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有关扶持政策不变。
(十一)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深入落实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行业扶贫责任,牵头部门分别强化推进的政策措施。集中各部门行业政策,优先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就业扶持、生活保障、卫生医疗、教育就学、安居住房等实际困难,全面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的落后面貌。
(十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用好金融和保险业助推精准扶贫政策、金融债和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扶贫政策,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融资力度,集中支持产业扶贫、危房改造、医疗保障、教育培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村庄整治等重点扶贫工程。
(十三)完善社会扶贫政策。加强罗霄山片区单位和在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单位的对接,积极争取更多政策并承接好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部门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责任,积极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帮助驻地脱贫攻坚。完善社会扶贫鼓励政策,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多方发掘社会资源,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慈善救助、志愿者帮助、爱心人士捐助多元化社会扶贫新格局。
四、夯实打牢脱贫攻坚工作基础
(十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抓好基层党建促进脱贫攻坚,列入各级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述职考评内容,推进贫困农村“党建+”模式,深化“连心、强基、模范”工程,增强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示范带动精准脱贫的先锋作用。落实村民会议制度,发挥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配套组织作用,保障全体村民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贫困农户的受益权。
(十五)加强基层扶贫队伍。在乡镇现有机构设置限额和编制总量内,充实加强精准扶贫乡镇工作站、村级工作室,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所与承担的精准扶贫任务相适应。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片、乡镇干部包村、驻村干部和基层党员包户,实现基层精准扶贫的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贫困农村就业创业,壮大乡土帮带力量,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十六)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强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督查管理,把驻村干部帮扶情况纳入派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要指标。认真落实帮扶脱贫责任制,严格督查驻村干部到岗到位和帮扶成效情况,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建立召回制度,实行召回干部和派出单位“双问责”。各级各部门要选派年轻优秀干部驻村扶贫,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锻炼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平台,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关爱驻村扶贫干部。
五、强化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保障
(十七)强化担当实干。各级各部门要从坚定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站位上,树牢信心,下定决心,担当实干,砥砺奋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难的战役。尤其是贫困地区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四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标脱贫攻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压紧责任,严防思想松懈、工作松劲,坚持高标准抓好平时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如期实现我省脱贫实效和质量迈入全国“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全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恪守为民情怀,把开展精准扶贫作为践行“两学一做”的行动、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掌握基层实际的渠道、培养锻炼干部的阵地,以脱贫攻坚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
(十八)强化督察考核。充分发挥省派驻各地脱贫攻坚督察组的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督察,协调指导市县督察督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计划安排,建立督察计划统筹、督察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减轻基层迎查负担。及时督察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工作落实中的苗头性问题、政策实施中的倾向性问题。落实对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
(十九)强化执纪问责。完善扶贫资金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确保程序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加强纪检、审计、巡视、民主党派监督,广开群众、媒体、社会监督渠道。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惩治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真正实现廉洁扶贫。
(二十)强化正向引导。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并举,发挥帮扶干部的思想帮扶作用,发动群众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动贫困群众,讲好身边的“脱贫故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摒弃“等靠要”依赖思想,防止“养贫助懒”和“干部干、群众看”消极现象。大力弘扬孝老爱幼、守望相助和勤俭持家、勤劳致富传统美德,加强移风易俗。及时总结和推广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举措、生动实践、先进典型和脱贫成效,营造脱贫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责任分工:app/upload-files/att/201709181501110669.doc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