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连州市城乡低保政策,最低标准是多少?
《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7〕94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17〕43号)文件精神,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公布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附件: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