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局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农村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哪些税收有优惠政策呢?
1.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解析:
我们正在实现土地股份化,由过去代理农村集体土地的村委会,转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转移的过程中,土地的产权就发生了变化。按照国家的规定,是要交纳契税,也就是土地使用税。这次国家明确免契税。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解析:
在农村产权改革的时候,我们需要重新确权登记,把过去不明晰的农村集体产权要收回来,也涉及到产权问题,这也是免契税的。
3.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解析:
凡是涉及到产权转移,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和凭证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印花税的,这一次两部门也说要免印花税。
4.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解析:
所谓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要确权登记并且发证。让农村居民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样,拿到房产证。城市居民房屋交易时肯定是要交契税的。从税收理论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是要交契税的。农村集体在内部使用的话不收契税,具有很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