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从石家庄长安区官方网站获悉,关于《省体育局宿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方案》中提到,征收范围是中山路以南、河北师大以北、师大宿舍以东、体育大街以西。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9866元/㎡。改建区域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成套高层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8893元/㎡。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改建项目规划区域内住宅1#、2#楼。
省体育局宿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以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2]3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7〕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收批准文件
(一)《石家庄市市区2012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石政函[2012]38号);
(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7〕15号);
(三)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省体育局宿舍旧城区改建项目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石发改函证[2012]7号);
(四)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表》(规划条件编号:GHTJ2017061号)、项目用地红线图、用于征收规划总平面图;
(五)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省体育局宿舍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房征函[2012]第006号);
二、征收范围
中山路以南、河北师大以北、师大宿舍以东、体育大街以西(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评估机构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六、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七、生效条件
(一)项目内签订附生效条件协议的数量达到项目范围内总户数的90%,征收补偿协议予以生效。
(二)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后按协议约定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办理完毕结算及交验房手续之日起按协议约定内容开始计发过渡费。
八、居民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
1、被征收房屋
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9866元/㎡。
2、产权调换房屋
改建区域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成套高层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8893元/㎡。
(三)公摊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成套多层楼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改建区域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3、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相关规定确定。
(五)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签约交房奖+货币补助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公摊补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
3、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计发1次;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计发12个月;
5、电器迁移费
(1)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计发1次;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计发1次;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100元,计发1次。
(4)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5)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7、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3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1日至45日内(含4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
(3)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46日至60日内(含6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50元/㎡
凡在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后,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给予上述奖励。
8、签约交房奖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楼房以每单元为一个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1日至90日内(含90日),楼房以每单元为一个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在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后,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给予上述奖励。
9、货币补助
为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进度,政府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标准补助: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补助费。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补助费。
(3)、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居民家庭它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且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
(4)、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给予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