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以来,我国多地曝光出“以房养老”骗局,导致不少老人被诱骗低价卖出房子后被扫地出门无处可归。而且在骗子被抓捕之后,老人们的房子也没要的回来,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以房养老”骗局案例
北京曝出“以房养老”骗局:因被骗老人听信所谓理财人员的话,将房产抵押以获得借款,然后将借款交给他人理财以期获得高额利息。同时,按对方要求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房屋出售委托书等文件。结果有老人市场价450万的房子被260万元卖出;更夸张的是,有一位老人自己价值700万元的房子仅仅以1000元就被卖给了别人。最终不少老人被人强行赶出了家门。
嫌疑人已经因诈骗被批捕了,为什么不能直接归还老人的房子,为什么还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老人们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追回?如果追不回来,谁该承担责任?
我们先清理一下各方的关系,事件大致涉及到这样几方人:
1、 被骗老人:
以自己的房产向债权人抵押借款,借到的钱给理财的骗子,以期获得高额收益。办理抵押借款和售房委托书给债权人或债权人指定的人。
2、 理财的骗子:
骗走老人的钱,答应老人给高息,并替老人向银主还钱,实际没还,导致老人到期未还款,房产被债权人出售。
3、 债权人:
即银主,把钱借给老人,同时拿到老人签署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和公证的售房委托书。当老人没的按约定时间还钱时,利用手里的公证委托书将老人房产出售。
4、 购房人:
实际购买老人房产的人。购房人的身份有多种可能,既可能是债权人的亲友、员工的这种内部关系人,也可能真是债权人在社会上寻找的有购房意向的人。
人物有这么多,法律关系也不止一种,除了骗子和老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以外,实际上还有老人和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老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与购房人的房屋买卖关系。这么多关系中,老人该不该承担债务,主要取决于债权人是否是与理财的骗子串通的同伙;而老人能否要回房产,则主要看购房人是否与债权人有恶意串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