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六大支撑行动,促进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农民、农企、贫困人口都在这七大类群体之内。
《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我省城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1.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
如何激励新型职业农民增收?四川将通过培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收入能力,围绕现代农业深挖增收潜力,通过改革拓宽增收渠道。
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全省大力推广“农民夜校”,“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训新模式。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围绕现代农业挖掘增收潜力。鼓励农民采用绿色生态、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通过改革拓宽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提醒:这是直接和广大农民相关的一类群体了。相应的配套设施都是为农民群体准备的!
2.小微创业者: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小微企业创业艰难,提高其创业成功率,不仅有助于创业者增收,也有助于促进就业。今后,四川将加大对小微创业者的扶持力度。
四川将构建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对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创业训练营、小微创业者专题培训、双创大赛等公益性服务给予适当补助。通过价格评审优惠、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提醒:这是对小微农企的利好。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非上市国企试点增量现金激励
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在国有上市公司试点股权激励、在科技型国有企业试点股权激励或分红激励、在非上市国有企业试点增量现金激励、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民营企业家将获得更多创业激励。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
提醒:重点在第二段,民营企业家可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4.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统筹衔接
四川将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通过劳动改变贫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
四川还将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范围,逐步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
提醒:这对农村贫困人口来说,是直接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