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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荆州市沙市区沙印沙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附征收范围)

2017年08月18日 09:05来源: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加快荆州市棚改步伐,改善沙印沙棉片区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保障棚户区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沙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请荆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沙市区沙印沙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荆州市沙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摄图网

一、征收主体: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荆州市沙市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东起三医通道、南起北京路、西起豉湖路、北起玉桥路(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五、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二)产权调换(详见征收与补偿方案)

六、征收实施时间:2017年8月9日----2018年2月8日

七、征收范围内所有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安置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八、征收部门依据《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依法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荆州市沙市区沙印沙棉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17年8月9日

荆州市沙市区沙印沙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城市棚改步伐,改善沙印沙棉片区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保障棚户区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本次房屋征收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房屋征收基本情况

征收项目名称:荆州市沙市区沙印沙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性质:城市棚户区改造

征收房屋面积:约330626.96㎡。

征收户数:住宅房屋5135户。

征收范围:东起三医通道、南起北京路、西起豉湖路、北起玉桥路(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征收主体: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荆州市沙市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6个月

第二章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一条被征收人是指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

第二条征收评估

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采取投票不成的,在被征收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宣布结果。评估机构一经确定,被征收人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测等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三条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

第四条房屋面积确定及认定

(一)房屋面积确定原则

被征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性质、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被征收房屋的户数按被征收人持有的权属证书权本数计算。

(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补偿办法

由征收部门委托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认定。补偿办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内容及标准

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设备迁移补偿、附属物补偿、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助及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

2.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进行补偿。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2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补偿3个月,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进行补偿。

4.设备移装补偿费:经征收部门审核被征收人房屋设施现状和相关资料后,按下列标准一次性支付:

⑴固定电话迁移费:100元/部;

⑵有线电视迁移费:300元/户;

⑶家庭宽带网拆装费:100元/户;

⑷空调拆装费挂机:400元/台,三匹500元/台;

⑸独立电表补偿费:单相400元/块,三相800元/块;

⑹独立户水表迁移费:2000元/户;

⑺太阳能迁移费:1000元/台;

⑻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迁移费:200元/台;

⑼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费:2300元/户。

5.装饰装修补偿标准:由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人装饰装修档次,按照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6.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附属物建造时间、建造材质、面积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补偿。

7.被征收房屋补助:房屋评估价值的20%。附属物的面积不给予此补助。

(二)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内容及标准

本次产权调换采取购置限价商品住房形式,限价商品住房指限定价格的商品房,主要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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