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部门责任。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列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督促各地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中引发的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各地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国土资源厅参与指导各地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对在建高速铁路沿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对已运行高速铁路沿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信访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处理涉及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信访事项。
(三)严格考核督查。加强考核评价,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作为省人居环境奖评审、县城建设考核、园林城市评审复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进行约谈,直至问责。凡党员、干部存在违建行为的,应带头先行拆除,发挥示范作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自行拆除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意义及进展、成效,形成立体化宣传阵势和大干不难、小干不易的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鼓励群众自拆助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