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前相比,办理公积金提取、开户等业务流程材料大幅“瘦身”。从2017年9月起,公积金业务流程基本实现一次性办结,取消退休证明等五大证明材料,在北京购房也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诸多证明材料,充分体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八条三十款规定。共有以下几大特征:
1.一目了然,方便操作
《通知》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方便缴存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使用。
2.网上与柜台均可办理
《通知》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互联互通的作用,全面实现外部转移一站办理,法定退休一站办理,单位开户一站办理。
3.以人为本,应减尽减
全面取消了原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异地购房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多项证明类材料,仅以外部转移、异地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业务为例,预计全年有效减少提取申请人奔波72万次。
取消需提交的证明有: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补缴证明。
取消需填写的单据有: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
单位网上开户材料:
优化前——单位登记表、网上业务办理申请表、网上业务法人代表授权书、网上申请确认单、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托收协议;
优化后——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
单位柜台开户材料:
优化前——单位登记表、开户申请表、单位委办人授权委托书、托收协议、预留印鉴卡。
优化后——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
4.互联互通、失信惩戒
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告知申请人虚假承诺将承担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
5.制度到位、遏住骗提、打击违规
《通知》明确了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对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单位存在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规定。
6.租购同权、方便租房提取
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7.档案瘦身、绿色发展
《通知》将之前单位开户需填报的六张申请表合而为一,取消了汇缴和提取业务中的提取申请书、提取记录单、汇缴书、补缴书、预留印鉴卡,取消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复印件,预计全年精简纸张一千万张。
8.使用联名卡,保障资金安全
确保缴存人提取资金快速准确,安全入账。
9.自由申请,提取顺序无先后
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