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贯彻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二、基准地价自2016年9月16日起开始执行。2016年9月15日前(含9月15日)区国土房管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仍按渝国土房管发〔2007〕779号文件公布的土地级别执行(以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凭证开具时间为准);2016年9月16日后(含9月16日)区国土房管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均按本通知公布的土地级别执行。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四、若个别区域土地级别影响因素发生明显变化,土地级别需作调整,或者基准地价实施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馈。
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
一、适用范围
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适用于铜梁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的内涵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级别、不同用途、设定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下,特定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的价格表现形式为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一)基准地价容积率
商业为3.0,办公为3.0,住宅为2.5,工业为1.0。
(二)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
商业、办公、住宅为“六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使用年限
商业为40年,办公为40年,住宅为70年,工业为50年。
(四)基准地价期日
2016年1月1日。
三、土地用途分类
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住宅和工业四类。
(一)商业类
包括批发零售用地(包括商场、商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等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自驾车和房车营地、度假村、酒店、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金融保险用地(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活动场所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包括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大型游乐设施、影视城及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高尔夫、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停车场(库)及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殡葬用地(包括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堂、陵园、墓地等殡葬场所用地)参照商业用途确定。
(二)办公类
包括商务办公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以及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艺术传媒用地(指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包括广播电视、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行政办公用地(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关团体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用地)、体育用地(包括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包括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急救、医检药检设施等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监教安保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改劳教场所、戒毒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外事用地(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办事处、国际机构等用地)及宗教用地(包括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参照办公用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