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保护与发展规划,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调查研究,支持沈北新区兴隆台等街道及法库县四家子乡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制定锡伯族、蒙古族等文化保护与发展规划。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宣传,丰富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民委、文广局、旅游委。
(四)现代农业型乡镇建设重点任务。
1.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上下游产业。引入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花卉培育等新型农业种植产业,打造绿色无公害与有机食品产业链条,推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推广新民市大民屯镇的“互联网+农业”模式,建立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综合平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2.加强农超对接,做大订单式农业。依托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规模化种养殖产业。采用农超对接等形式,积极拓展市场,做大做强新民市梁山镇西瓜、辽中区牛心坨镇寒富苹果等订单式农业。
3.推广果蔬“认养”模式。复制推广辽中区牛心坨镇的寒富苹果“认养”模式,为城市游客提供租赁耕地、技术指导和后勤服务。根据游客个人喜好自主种植蔬菜、水果;同时为无暇种植果蔬的游客提供代耕种服务。
牵头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经委、服务业委。
(五)美丽宜居型乡镇建设重点任务。
1.按照美丽宜居标准,提升整体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城镇特色景观资源,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达到住建部“美丽宜居小镇”标准。
2.发展休闲养老产业,引领健康生活。新民市兴隆堡镇以现有温泉小镇为依托,发展养老产业,打造健康养生小镇。辽中区杨士岗镇定位都市田园水乡,结合珍珠湖水资源与乡村田园地域优势,打造慢生活休闲区。康平县张强镇巩固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成果,打造宜居宜业的北部重镇。
牵头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环保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委。
(六)现代制造型乡镇建设重点任务。
1.创建现代制造产业基地,助力传统产业升级。重点围绕法库县十间房镇通用航空和法库县陶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潘街道宝马汽车、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家居建材等领域,建设现代制造产业园区。大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创新基地,强化校企合作、产研融合,促进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助力传统产业升级。
2.搭建“双创”服务平台,做好设施配套工作。为入驻服务平台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人才招聘、技术交流、营销推广等方面的“一站式、一条龙、保姆式”服务,提供医院、超市、影剧院等服务设施,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商贸物流型乡镇建设重点任务。
1.优化运输线路,加强物流管理。优化商贸物流中心到国省干线的运输线路,依托国省干线公路,提高运输能力,降低运输成本。建设产品信息发布中心、物流管理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商贸交易,强化对周边市场的主导控制力。
2.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扩大集市知名度。法库县叶茂台镇要依托现有毛驴交易市场,鼓励、引导当地村民在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饲养毛驴;加强与东阿阿胶集团合作,开展驴皮生产加工等项目。新民市前当堡镇依托鱼交易市场,开展鱼苗繁育、鱼产品深加工等项目。积极开办产品展销会,扩大特色产品知名度。
牵头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农经委。
五、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市建委制定沈阳市特色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特色乡镇“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编制建设项目库。
2.组织实施阶段(2018-2019年)。有关地区根据特色乡镇规划,开展招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及建设项目库内容,依托全市“多规合一”平台,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促进和服务项目生成落地,推进特色乡镇各项工程建设。
3.验收评估阶段(2020年)。市建委对特色乡镇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区、县(市)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主要领导是特色乡镇建设第一责任人,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农经委、旅游委、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自承担任务,做好对各地区的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及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加强财政支持。市本级城建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特色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区、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设立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特色乡镇建设。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优化整合政策资源,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并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为特色乡镇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推动共同缔造。以“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为引领,通过“共建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通过发展民宿、农家餐馆、农家乐园等形式的村民合作组织,激发乡镇居民共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乡镇居民共同参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县(市)政府每季度将特色乡镇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建委。市建委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并将工作积极、发展态势良好的乡镇申报省级特色乡镇、推荐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