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建村〔2017〕34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财政处: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年度目标任务,我们制定了《池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按规定实施。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池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池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分批下达,总任务为5900户(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下达任务数为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1981号)文件精神,首批下达我市3792户(其中石台县607户、东至县1061户、青阳县911户、贵池区1213户)。各县(区)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石台县为国家贫困县,省级每户综合补助标准为3000元;其他县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区)承担。
各县(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精准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