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开了看看你符合条件不?
(一)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二)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福州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满足这些条件也能落户了!
(一)在福州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 3 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 3 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 3 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 3 年)的年龄?45 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为依据,《居住证》颁发前已连续办理《暂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二)在福州市辖区居住就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福州市辖区之外其他地区落户限制也全面放开了!
在福州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迁入就业单位所设立的集体户还需提交这些材料:
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县(市)辖区内无房证明,和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注意了!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的是:
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
落户就业单位名下住房需提交这些材料:
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县)辖区范围内无房证明,和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凭证),落户人数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每15平方米一人;
落户福州市辖区就业单位名下住房需提交这些材料:
需与本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 3 年和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以上)。
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的办理条件为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同时夫妻已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这些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者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福州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原件(父母写出书面声明身边无子女以及所有子女的户籍情况);
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