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细化落实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水利、国土资源、园林绿化、气象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建设厅牵头负责研究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水利等部门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检测评价方法,组织修订和完善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人居环境奖等创建载体标准,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培训、督查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要加强资金统筹,通过奖补方式,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省气象局要做好气象业务服务和长年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其他有关部门要共同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加大投入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补助,整合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投入海绵城市建设,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三)加强产业扶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成立海绵城市建设产学研中心,打造全产业链的海绵城市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和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融资优势和引领导向作用,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严格督查考评。各地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建设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各地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安全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
(五)强化宣传培训。省级有关部门要联合组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专家队伍,为各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地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浙江省嘉兴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初显
2017年5月23日,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到嘉兴调研海绵城市建设。通过走访府南花园三期、范蠡湖实验初级中学、中央公园、南湖大道等地,实地了解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这里我们应用了18种海绵城市技术手段,一方面是对新技术的一种探索,另一方面这里作为公众开放空间和科普基地让市民知晓。”在中央公园,嘉兴规划设计院海绵城市研究中心主任王贤萍介绍我市海绵城市项目。
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既定目标强力推进,并编制了一套规划体系。如已完成《嘉兴市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嘉兴市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已启动编制《嘉兴市绿地系统规划》、《嘉兴市城市水系规划》。与此同时,我市还加强规划管控,出台了《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专门单列了低影响开发控制要求,明确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予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另外,为了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借鉴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经验,探索如何通过规划管控,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针对嘉兴地处平原河网地带、地下水位高、土壤渗透性差等地质水文特点,积极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寻找适合嘉兴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目前已取得13项技术专利并运用到实际工程中。经过两年多的工程建设实践,目前嘉兴市在城市积水排涝和水环境方面有了明显改善。
据王贤萍介绍,首先是积水排涝问题明显缓解。解决了试点区域内9个内涝积水点问题,近年汛期试点区域内无明显内涝。其次是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初现成效。目前示范区内已完成项目31个,改造完成后总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9%;雨水管道排水标准达到2年一遇;年径流污染平均削减率(以SS计)达到47%。试点区域已建雨水利用设施实现雨水直接回收利用21.36万立方米每年。其次是饮用水源水质明显提升。贯泾港水源地通过一期湿地改造,水源水质的主要指标达到三类水标准。最后是水环境改善成效明显。2016年73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与2014年同期相比,三类及以上水质断面上升了17.7个百分点,四类上升了50.1个百分点,五类及以下下降了73.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