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督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市级各部门要紧密合作,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组织有相关经验的咨询团队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导则和标准图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建设模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要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要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四)抓好试点示范引领。江北“慈城-姚江”区域已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试点区域,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中连片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包括古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区、既有水敏感城市设计综合提升示范区、老城区内涝防治综合示范区、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水土涵养与水土保持示范区、城乡结合部径流面源污染防控示范区等。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不少于3平方千米示范区域,全市要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试点示范区域、示范项目。
(五)严格督查考评。市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住建委(市创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会同财政、水利等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地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安全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市住建委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各地适当的资金补助。
(六)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合作、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萍乡海绵城市建设亮点纷呈
自2015年4月成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萍乡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不利因素,围绕“建设独具江南特色的海绵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海绵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引领,以运营模式创新为重点,全力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截至今年4月30日,示范区已建成面积16.628平方公里,占50.42%;正在建面积16.352平方公里。
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探索“萍乡特色”。在试点建设过程中,该市摈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认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管理、水文化“五水共治”,有机融入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中,一个独具江南特色的海绵城市正逐步形成。
技术体系上,变“终端治理”为“系统治理”。以往面对城市防洪防涝等各类问题时,更多是采取改善终端排水系统来解决,但效果不太明显。该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坚持系统化思维,提出了系统解决方案:在全市域、中心城区、示范区3个空间尺度上分层构建海绵城市体系。
项目施工上,变“碎片建设”为“系统打包”。为规避项目散、小、乱给施工建设带来的碎片化问题,以及审批、预算、招投标环节可能遇到的障碍,2016年,该市重新组织系统化项目,将新老城区159个海绵项目整合成7个项目片区,以PPP项目包的形式整体推进,系统化建设。
试点范围上,变“区域试点”为“全域试点”。在建设过程中,该市注重进行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将原32.98平方公里的示范区面积扩展到全市地域范围,非试点区域县区全部按照试点区域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此外,该市还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了“两证一书”等行政审批之中,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都结合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
据悉,该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区面积32.98平方公里,共计7个片区15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63亿元,预计2018年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