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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全文)

2017年05月16日 08:51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点击量:0

辽宁省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自2017年开始,国家决定调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并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实现补贴机制相衔接。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86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7〕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国家继续在我省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同时,自2017年开始,将原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市场化收购,并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种植者给予补贴,并将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实现补贴机制相衔接。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省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有利于促进玉米、大豆实现供求基本平衡并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保障种粮基本收益。

2.差异补贴、调整结构。综合考虑种植面积和产能因素分配资金,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倾斜,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省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核定各市补贴额度,确定补贴范围、对象、依据、流程和资金管理原则;市、县(含区、县级市,下同)相关部门要细化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过程透明。要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基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稳妥有序发放。

二、主要内容

(一)调剂种植结构调整资金。

根据中央财政当年下达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省级财政调剂5%作为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市级财政根据省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调剂不超过5%作为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配套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县级财政不再调剂种植结构调整资金。

(二)核定补贴资金规模。

1.省对市补贴额度核定。省财政补贴水平与补贴额度,是根据当年省对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促进粮食供需平衡和种植结构调整、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向优势产区倾斜为基本原则,按照各市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2.市对县补贴额度的核定。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所辖区域补贴额度的核定方法,鼓励补贴资金向玉米、大豆的优势产区倾斜,补贴额度和补贴标准的确定要有利于引导扩大大豆种植,在非优势产区调减玉米种植。

(三)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1.补贴范围。全省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的市县。

2.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3.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各市可按品种统一测算补贴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面积分县确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与县之间存在差异。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要适度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同时,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密切关注、统筹把握所辖区域补贴水平,研究制定应对预案,避免出现同一品种间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现象。

(四)补贴面积核实。

当年玉米、大豆播种结束后,各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玉米、大豆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工作。

1.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街道或农场,下同)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以乡镇为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核验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完成,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送县财政部门,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6.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五)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

1.及时划拨资金。各市收到省下达补贴资金后,按照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测算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各县财政应于收到市下达补贴资金并收到县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补贴基本信息后(以后到者为限)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2.规范资金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除县级财政拨付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外,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必须通过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拨。各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结合本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及补贴标准,分解测算分户补贴金额,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3.公告发放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财政部门要将全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

4.建立备案制度。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将本地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上一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县级明细表细化到乡镇,市级明细表细化到县)。各市应于全部补贴发放完成后30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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