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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贫困户建房有哪些补助?(二)

2017年05月11日 16:00 来源:互联网整合

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实现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对贫困村全覆盖。

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统一标准,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

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做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十三)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

抢抓国家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全面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6363”水利保障行动。

加快实施《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争取实施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我省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

积极争取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和信贷资金投入我省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有序推进人口较多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

全力推进引洮二期、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大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

加大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建设力度。

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

继续落实《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17年完成未通水到户的26万户全部通水入户任务,并尽早实现全省农村贫困群众稳定、安全饮水目标。

加快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村动力电覆盖支持计划》,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到2016年底实现贫困村户户通照明电、自然村通动力电。

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

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

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十四)加快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

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统筹开展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保证房屋质量,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2020年前完成63万贫困户危房改造,基本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

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脏乱差、垃圾污水治理、人畜分离、改厕和村庄绿化等问题,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

继续实施《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抓住国家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政策机遇,落实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探索PPP、委托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大力推进农村电商、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信息化运用,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

加强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支持本地结算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我省推广发展,打造具有甘肃地方特色、地域特性、市场容量的电商品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上网销售;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服务范围,实现一网多用。

支持供销合作社在贫困村建设以现代流通为主导的村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率。

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2017年物流、快递服务基本覆盖贫困村。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六)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片带脱贫攻坚。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加快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老区建设专项扶贫资金额度,积极配合开展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我省藏区、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加大“出彩工程”等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力度,促进清真产业、畜牧业、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扶持力度。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七)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积极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我省的支持力度。

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各级财政要单列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当年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

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并加大省级投资补助的比重。

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三大片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在贫困地区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健全落实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将省市县三级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向全社会公告公示。

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电话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资金阳光运行。

(十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

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落实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

改进和完善各类优惠贷款贴息办法,统一贴息标准,简化贷款程序,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攻坚。

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

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村危旧房改造、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扶贫领域。

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

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继续实施总规模400亿元的产业“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由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小额信贷支持,银行对农户免抵押、免担保。

发挥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贫困家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

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投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措施办法,对确无经营能力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由县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负赢不负亏,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8%,并提供技术培训、安排就业,提高稳定脱贫能力。

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16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全覆盖,探索利用信贷资金放大互助资金规模。

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推广,对贫困户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积极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推进金融干部在贫困地区交流挂职。

(十九)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认真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修复与治理、财政专项扶贫等方面的涉农资金(含基本建设基金),以及政府间帮扶资金进行归集整合,由县级政府在省级相关部门指导下,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整村推进和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统筹安排、捆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

整合资金重点支持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到户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健全形成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

(二十)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

在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

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二十一)强化科技、文化、人才支撑。

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干部人才支持计划》,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对贫困地区具有竞争潜力的特色产业进行全产业链升级攻关研究与示范,强化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到2017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2至3个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贫困县建成2至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加快实施《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整合文化资源,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着力打造文化富民产业品牌,到2017年实现全省贫困乡镇综合文化站、贫困村综合性文化中心(乡村舞台)全覆盖,推动贫困地区县乡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和一线岗位流动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贫困地区育才、引才、用才、流才的社会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倾斜。

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二十二)提高社会帮扶实效。

不断创新完善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与省外对口帮扶地区、单位和企业的协调联系制度,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中央企业对我省扶贫开发的更大支持。

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积极衔接与东部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我省贫困地区流动。

积极参与“携手奔小康”行动,争取经济强县(市)结对帮扶我省贫困县,积极引进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我省贫困村结对帮扶。

积极实施省工商联组织的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

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

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

鼓励、调动和吸引省内外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精准扶贫。

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做大做强“爱心扶贫基金”等社会帮扶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二十三)推进双联行动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

充分发挥双联行动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作用,统筹运用好双联干部与驻村工作队两支力量,切实推进双联行动和脱贫攻坚行动在目标任务、帮扶力量、资金项目、培训资源方面的“四个融合联动”。

着力打造双联工作品牌,提高帮扶工作实效,注重把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六项任务”与宣讲“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帮助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加强贫困村社会治理、提升贫困村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双联干部在扶贫攻坚主战场经受锻炼、锤炼作风、提升能力,实现打造“三大工程”与推进扶贫攻坚的互促互推。

建立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认真落实《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在精准扶贫中的“管道”和生力军作用,积极参与建档立卡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审核工作,逐户找出致贫原因,列出需求清单,研究提出分类施策的具体办法,制定到村到户个性化的帮扶措施,提高驻村帮扶工作实效,推动“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加强对双联单位和驻村干部的考核,做到贫困群众、贫困村不脱贫,双联单位不脱钩,驻村工作队不撤队伍。

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双联干部和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十四)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成立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领导小组、省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健全落实省委常委联系市州、省级领导包抓县(市、区)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推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调整、加强和完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

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

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

(二十五)健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脱贫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的总体目标,科学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并就相应目标细化完善为可核查、可量化的指标体系,逐项推进落实。

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

省委省政府重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县比照省里做法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衔接的目标责任体系。

要强化行业扶贫责任,按照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牵头制定“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省直部门,要加强政策梳理和对接争取,充实完善专项支持计划,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到村到户措施落实。

(二十六)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督查力度。

认真落实贫困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既要确保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又要把“两不愁、三保障”作为衡量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标准,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考准考实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绩,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多维度地督促检查“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只看收入指标,忽视其他指标的倾向,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督查落实到位。

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

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认真落实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时序指导目录。

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按计划提前退出的贫困县,进行表彰奖励。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二十七)严肃追究虚假脱贫责任。

严格执行“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实施办法,明确市、县、乡、村各级对脱贫结果认定真实性的责任,着力防止和根除“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问题。

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检验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

建立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问责制,强化县(市、区)和行业部门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把关责任,对于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特别要对故意弄虚作假、授意编造脱贫数字、出具虚假文件材料、指使数据造假,让贫困人口“被脱贫”的现象,按照“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逐级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并指名道姓一一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二十八)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

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

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在有实际需要的地区,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深入推进先锋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作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九)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

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强化乡镇扶贫工作站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深入挖掘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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