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那么,农村五保户是什么意思?申请条件有哪些?财产谁来继承?
五保户是什么意思?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五保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五保户具备申请的条件,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中,已经明确规定。
1、五保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户的财产谁来继承?
虽然国务院于1994年1月23日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该规定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已被删除,即自该日起,五保户的遗产不再当然地归村委会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五保户待遇一年多少钱?
不同地方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附:2017年各地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各设区的市确定供养标准后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由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探索建立照料护理保险等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其补贴标准按照招投标价格确定。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2017年,一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
蚌埠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原年人均不低于3600元,提高至不低于5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3960元;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原年人均不低于6000元,提高至不低于80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6600元。
明确从今年4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45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7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7330元/年,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并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调整为城乡低保标准的65%。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6700元和5300元。据悉,此举将惠及全市低保对象84000多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1911人,分散供养对象3082人。根据上年度保障人数,市财政部门已提前下达低保保障资金10772万元,五保供养保障资金717万元。
临淄区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提高200元,即城市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县(市)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