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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

2017年04月19日 09:43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

各州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农机化司制定的《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后,于3月23日前报云南省农业厅农机处。

联系人及电话:侯燕波 0871-65652480

电子邮箱:1024145338@qq.com

附件: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

云南省农业厅农机处

2016年3月18日

农机产〔2016〕35号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征求《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

调查处理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全国联动、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司制定了《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后,于3月25日前报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专项处。有关修改情况拟在农机购置补贴检查督导工作会上专题讨论。

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010-59198615,电子邮箱:njtgzzxc@126.com 。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全国联动、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向农业部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违规问题举报投诉的查处。

二、具体流程

1.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受理部级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举报投诉。直接向农业部反映的投诉举报,由农业部农机化司统一转部农机推广总站受理。对不属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内的事项,部农机推广总站可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2.对实名反映和有具体线索的举报投诉,部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转办,并提出办理要求。对匿名反映或无具体线索的举报投诉,部农机推广总站留存,可不予转办。

3.接到部农机推广总站转办的举报投诉后,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针对有关线索,负责组织调查。对确有违规问题的,应按规定处理,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于30个工作日内报部农机推广总站。对暂未发现违规问题的,相关资料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不需向部农机推广总站报告。对实名反映的举报投诉,由组织调查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4.部农机推广总站负责汇总各省报告的违规问题查情处结果,原则上每两个月书面报告我司一次,并抄送部农机鉴定总站。对两个及以上省份反映同一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部农机推广总站应及时报送并作重点说明。

对涉嫌提供2015年部级虚假归档信息的违规企业,部农机鉴定总站负责组织核查该企业所有产品2015年部级归档结果,并书面报告我司。

5.我司收到部农机推广总站汇总的违规问题查处结果后,由产发处组织部农机推广总站、部农机鉴定总站相关同志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司站联席会审议。

6.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接到我司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处理暂停措施的通知后,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省级农机化信息网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转发我司通知,按程序暂停相关企业或产品补贴资格。违规企业所在省份(注册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将处理通知送达违规企业。二是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应组织进一步核实违规具体情况,尤其关注产品归档结果是否准确、补贴比例是否畸高且虚开发票、是否存在违规问题。三是对在省域内未发现违规问题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适时恢复其补贴资格;对在省域内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相关处理流程按上述第4-6步继续操作。

7.如涉及缴纳罚款等与资金相关的处理,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建议,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对被骗取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查处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追回。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的,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三、有关要求

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任务重、关注度高,各省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骨干力量参与,严格按规定处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是严格依规办理。我司制定了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总体流程,各省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参与主体,特别是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完整、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调查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所有部级和省级暂停通知、处理决定等均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和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震慑违规企业,警示和提醒各主体规范参与政策实施。

本流程自2016年起施行。2015年尚未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暂停和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按本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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